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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原创]婚姻有效期

本主题由 乱乱心儿 于 2008-2-12 11:44 审核通过

婚姻有效期


如果说婚姻是一种契约,那么这种契约也可以有有效期限!签定这个契约时就约定好有效期限:八年、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或是相守终身!一切如两个当事人愿,过得好到期续约,过得不好到期自动解除婚约,不必打打闹闹,也少了许多伤害。
我这么说也许会招致许多人的指责,特别是女性朋友,会认为这种方式是对严肃的婚姻、神圣的爱情一种亵渎,同时也丧失了婚姻带给人的一种安全感和稳定感。其实现代人的婚姻因为感情的沙化,责任感的降低,社会伦理道德约束力的下降,加之外界太多的诱惑以及生活中太多的变数,不管你情愿不情愿,对于很多人来说一生相濡以沫,一生不离不弃都已成了良好的愿望!既然有试婚一说,有婚前财产公证,就己说明现代婚姻的不稳定性不安全性,为什么就不可以有婚姻的有效期约定呢?
大家都知道的一个事实是;近几年国内大中城市的离婚率急剧攀升,不管你婚前有过怎样的山盟海誓,有过多少的承诺与保证,都不足以永久支撑起婚姻这座大厦,随着婚姻的解体一切都烟消云散,化为乌有,同时这些保证与承诺制造出的感情泡沫给婚姻双方造成更大的失望与怨恨。而造成婚姻解体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婚姻的长久性和不变性给人造成疲惫感,加之法律的所谓永久性保护又导致人的懈怠与麻木。我们知道如果一个人和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第一,这份合同是有时效期限的,第二,签约人如果想让这份合同长期有效就会努力去做好。所以说让婚姻有了时间效应,也就让婚姻引入了一种竞争机制,就会让婚姻双方有了危机感,同时也就让双方多了一些珍惜,多去学习经营婚姻,也许让婚姻的品质更高些,婚姻的路走的会长久些。即便到了约定期限两人分道扬镳也不会导致太多的伤害与痛楚,也有利于进入下段感情生活。
由此看来,制定婚姻的有效期也不乏是一种婚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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